七二水災及艾利風災災民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計畫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輔導七二水災及艾利風災等災民,及提升技能水準,扶助其公平參與社會生活機會,以促進充分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之補助對象為受災者本人、配偶或其一等直系親屬。

三、本計畫規定之補助對象參加本會技術士技能檢定時,得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中部辦公室申請全額補助學科測試報名費、術科測試報名費及證照費:

()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份。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受災證明影本一份。

()學科測試報名費、術科測試報名費收據正本(不予退還)。

()證照費收據正本(不予退還)。

()郵局或金融機構本人存摺封面(含機構名稱及帳戶)影本一份。

前項申請,同一職類之同一級別每人以申請一次為限,單一級別者亦同。

第一項第三款受災證明指下列文件之一:

(一)   房屋受災證明:鄉鎮公所開立。

(二)   農作物受損證明、農業局及農業課開立。

(三)   急難救助證明-死亡、重傷等救助證明:社政單位開立。

(四)   其他由相關政府機關開立七二水災及艾利颱風災受災證明文件。

四、本計畫補助期限:七二水災災民自九十三年七月二日起至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止;艾利風災災民自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至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止,報名參加技能檢定者,得依前點規定申請補助。

五、申請人填寫申請書應注意之事項如下:

(一)請詳實填寫,如有塗改時,請加蓋申請人簽章。

(二)請按申請類別必須繳交之資格證件,依第三點所列文件順序依序裝訂於申請書背面。